信息业务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 协议期限

9.1本协议自2006年xx月xx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x 年。即从2006年xx月xx日至2006年xx月xx日止。

9.2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双方应重新签订合作协议。如遇情势发生变化,双方可就协议内容重新约定或就部分条款商议变更。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0.1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10.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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