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市、县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住宅小区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大型宠物的种类由市公安局规定。《宿州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和《宿州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宅小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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