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25°



0.7 0.8



0.8



1.5









25°~45° 0.6



0.7



0.7



1.4



缺煤地区可采煤层标准,由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条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煤层,经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论证并报请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不采或者暂时不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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