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

【颁布文号】:司发[2011]8号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颁布时间】:2011-05-02

【执行时间】:2011-05-02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部署,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积极争取政策、经费支持,解决人民调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宣传表彰奖励在人民调解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通报、沟通信息、研究工作制度,加强在调解业务指导等方面的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指导人民调解的工作,更加深入地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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