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

【颁布单位】:暂无信息

【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氧舱操作人员和氧舱维护管理人员上岗前,须分别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机构和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氧舱使用过程中,规定了每年和每三年应对氧舱进行定期检验的内容,且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规定》还对氧舱的修理、改造、报废、转让等环节的管理都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三、《规定》的可行性

目前,我国医用氧舱安全技术水平和措施比较落后,起点较低,在《规定》制定之初,起草组在氧舱安全技术要求方面确定的起点较高,有些技术上前国内尚未解决或正在研制之中,为了使《规定》切实可行,经过反复讨论、征求意见,将原来一些强制性要求,改为推荐性,如原规定大型氧舱必须采用水喷淋消防装置和应急呼吸装置,现改为宜采用,属推荐性要求,体现了《规定》对氧舱安全技术措施研制、开发的指导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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