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海马:全部开箱,逐箱抽取代表性份样。全部份样混合均匀,每5箱(不足5箱以5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不少于100克)。
(5)蛤蚧:全部开箱,做现场检验。酌情抽取代表性样品,每5000对(不足5000对以5000对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6)海狗肾:全部开箱,逐箱检查。抽取代表性样品。每30公斤(不足30公斤以30公斤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每份取10条做检验,留样1条。
(7)高丽参:不同规格分别取样,每20盒(最小包装,不足20盒以20盒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8)西洋参:
统装和分级西洋参:全部倒箱,以最小包装为1件计。5件以下逐件抽取,5件以上每增加5件(不足5件以5件计)增抽一件。每件按不同类型(大、中、小、质轻、质重)分别抽取份样约100克,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50~100克),每5件抽取1份检验样品。
原装西洋参:10件以下抽取2件,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抽1件。按抽样件数的1/2倒箱(包)做现场检查。然后参照统装西洋参,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抽取1份检验样品。
(9)西红花:全部倒箱,逐年抽取份样约50克。混合均匀,辊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约75克),每5盒(不足5盒以5盒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0)天竹黄、安息香:10箱一下开2箱,10箱以上每增加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增开1箱。每箱在中间和四角五个部位取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约500克)每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1)肉桂:全部开箱,逐箱抽取。截取代表性样品,总量不少于300克作为检验样品。每10箱(不足10箱以1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2)血竭:10件以下全部开箱,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开1件。每箱自上、中、下各取血竭两块(原装血竭各取不同类型血竭共500克)为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各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3)苏合香:以最小包装作为1件计。10件以下抽取3件,不足3件者全部抽取。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抽1件。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分别检验。
(14)沉香:全部倒箱检查,按沉香的颜色、质地、大小分别抽取代表性份样,然后自份样上劈取代表性样品作为检验样品(约500克)。每20箱(不足20箱以20箱计)抽取1份检验样品。
(15)芦荟:50件以下,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51~100件,每增加20件(不足20件以20件计)增抽1件;101~1000件,每增加50件(不足50件以50件计)增抽1件;1000件以上,每增加100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增抽1件。每件抽取的份样即为检验样品,分别检验。
(16)藤黄:10件以下全部开箱,10件以上每增加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增开1件。抽取代表性份样,混合均匀,四分法缩分抽取检验样品。每10件(不足10件以10件计),抽取1件检验样品。
五、抽样注意事项
1.抽样工具,必须保持清洁和干燥。
2.抽样的检验样品应迅速放入密闭容器中(塑料袋、铁罐或磨口玻璃瓶)。
3.根据到货的质量和包装异常情况,需适当变更抽样方法和数量时,口岸药检所应与报验单位共同议定变更方法,以便抽取代表性样品。变更抽样方法的情况,应在《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中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