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煤层气压缩机单排布置;
(五)在高寒地区或者风沙地区压缩机组采用封闭式厂房,其他地区采用敞开式或者半敞开式厂房。
第一百八十四条 新安装或者检修投运压缩机系统装置前,煤层气企业应当对机泵、管线、容器、装置进行系统氮气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投运。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置压缩机组的吸气、排气和泄气管线时,应当避免管线的振动对建筑物造成有害影响;应当有防止空气进入吸气管线的措施,必要时高压排出管线应当设单向阀。
第一百八十六条 压缩机与站内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当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压缩机组运行时应当符合下列安全保护要求:
(一)压缩机级间设置安全阀,安全阀的泄放能力不得小于压缩机的安全泄放量;
(二)压缩机进、出口设置高、低压报警和停机装置,冷却系统设置温度报警及停车装置,润滑油系统设置低压报警及停机装置。
第一百八十八条 压缩机气液处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压缩机的卸载排气不得对外放散;
(二)回收气可以输送至压缩机进口缓冲罐;
(三)对压缩机排出的冷凝液进行集中处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压缩煤层气储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一)储气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
(二)储气井的设计、建造和检验符合国家有关高压气地下储气井标准的规定;
(三)储气瓶组或者储气井与站内汽车通道相邻一侧,设置安全防撞拦或者采取其他防撞设施;
(四)储气瓶组(储气井)进气总管上设置安全阀及紧急放空管、压力表;每个储气瓶(井)出口设置截止阀。
第一百九十条 煤层气压力储罐(球罐、卧式罐)应当安装紧急放空、安全泄压设施及压力仪表。煤层气储罐(柜)检修动火时,应当经放空、清洗、强制通风,并检验气体中甲烷浓度(低于0.5%为合格)。
第一百九十一条 煤层气企业应当对煤层气储罐定期检测。煤层气储罐区应当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一百九十二条 固定式储罐应当有喷淋水或者遮阳设施。冬季应当有保温防冻措施。
第一百九十三条 压缩煤层气加气机不得设在室内,加气机附近应当设置防撞柱(栏)。
在寒冷地区应当选用适合当地环境温度条件的加气机。
第一百九十四条 加气机的加气软管及软管接头应当选用具有抗腐蚀性能的材料。加气软管上应当设置拉断阀,拉断阀在外力作用下分开后,两端应当自行密封。
第一百九十五条 进站管线上应当设置紧急截断阀,手动紧急截断阀的位置应当便于发生事故时及时切断气源。储气瓶组(储气井)与加气枪之间应当设储气瓶组(储气井)截断阀、主截断阀、紧急截断阀和加气截断阀。
第一百九十六条 工艺安全及监控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站场压力设备和容器上设置安全阀;
(二)当工艺管线、设备或者容器排污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时,将其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储罐或者处理系统;
(三)每台压缩机有独立的温度和压力保护装置;
(四)压缩站在管线进站截断阀上游和出站截断阀下游设置限压泄放设施。
第一百九十七条 站场供电和电气安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站场的消防、通信、控制、仪表等使用不间断电源或者双回路供电,消防、控制、配电等重要场所设置应急照明;
(二)站场内管汇、阀组、压缩机等爆炸危险区域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施,电气线路使用阻燃电缆,线路的敷设采取防爆安全措施;
(三)配电室有防水、防鼠措施,安装挡鼠板,安全通道畅通,指示标志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