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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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文号】:暂无信息

【效力级别】:暂无信息

【时  效  性】:暂无信息

【颁布时间】:暂无信息

【执行时间】:暂无信息

c对田间主要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敌的影响;

d产品特点和使用注意事项等。

4.4.2.2.6 残留资料

根据农药特性和使用方法,按照评审委员会意见提供在我国进行的2年以上的残留试验报告。对应用于不同作物的农药产品,在不同自然条件或耕作制度的省级行政地区的残留试验数量和资料要求见3.3.2.6。

4.4.2.2.7 环境影响资料

提供以下环境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特性、剂型、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等特点,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报告。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D 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E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4.4.2.2.8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提供产品标签样张,内容要求同3.3.2.8。

4.4.2.2.9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4.4.2.2.10 其他资料

A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B 其他。

4.4.3 正式登记

4.4.3.1 原药正式登记

4.4.3.1.1 正式登记申请表

4.4.3.1.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产地、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毒理学、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简述。

4.4.3.1.3 产品化学及生物学特性资料

同临时登记规定,见4.4.2.1.3。

4.4.3.1.4 毒理学资料

A有关确认有效成分不是人或其他哺乳动物的已知病原体的证明资料。

B 基本毒理学资料

a 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急性经皮毒性试验

c 急性吸入毒性试验;

d 眼睛刺激性/感染性试验;

e 致敏性试验、有关接触人员的致敏性病例情况调查资料和境内外相关致敏性病例报道;

f 致病性

――经口致病性;

――吸入致病性;

――注射致病性(细菌和病毒进行静脉注射试验;真菌或原生动物进行腹腔注射试验)。

g 细胞培养试验(病毒、类病毒、某些细菌和原生动物要求此项试验)。

C 补充毒理学资料

如果发现微生物农药产生毒素、出现明显的感染症状或者持久存在等迹象,应当补充试验资料,如亚慢性毒性、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慢性毒性、致癌性、免疫缺陷、灵长类动物致病性等。

D人群接触情况调查资料

4.4.3.1.5 环境影响资料

提供以下环境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的特性或用途不同,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试验表明该原药对上述环境生物为高毒或具有致病性的,还需对该种微生物在环境中的繁衍能力进行试验。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 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 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D 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 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 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 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4.4.3.1.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A 按照《条例》、农业部有关农药产品标签管理的规定和试验结果设计的正式登记标签样张;

B 批准农药临时登记时加盖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样张、说明书;

C 临时登记期间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

4.4.3.1.7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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