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4.5.3.1.6 标签或者所附具的说明书
A 按照《条例》、农业部有关农药产品标签管理的规定和试验结果设计的正式登记标签样张;
B 批准农药临时登记时加盖农药登记审批专用章的标签样张、说明书;
C 临时登记期间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的标签。
4.5.3.1.7 产品安全数据单(MSDS)
4.5.3.1.8 其他资料
A 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有的毒理学、环境影响试验和登记情况资料或综合查询报告等;
B 其他。
4.5.3.2 制剂正式登记
同一般新农药登记,见3.3.3。但有以下主要区别:
在环境影响资料方面应当提供以下试验报告。根据农药的特性、剂型、使用范围和作用方式等特点,可以适当减免部分试验。加工制剂所使用的原药对水蚤或藻类的毒性试验结果为低毒、并提供原药环境试验摘要资料的,可以不再提供对该种生物的试验报告。产品为缓慢释放的农药剂型的,还应当提供土壤降解和土壤吸附试验资料。
A 鸟类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B鱼类急性毒性试验;
C水蚤急性毒性试验;
D藻类急性毒性试验;
E蜜蜂急性经口毒性试验;
F蜜蜂急性接触毒性试验;
G家蚕急性毒性试验。
4.6 转基因生物
4.6.1 田间试验
4.6.1.1 田间试验申请表
4.6.1.2 摘要资料
A 遗传工程体概况
a 遗传工程体类别:植物、动物及其类别;
b 毒理学:遗传工程体对哺乳动物(大鼠)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皮肤致敏性、农产品安全性等;
c 受体生物:中文名、拉丁文或英文名称、分类学地位、安全等级;
d 目的基因:名称、供体生物、生物学功能;
e 载体:名称、来源、标记基因、报告基因;
f 转基因方法:基因操作类型;
g 遗传工程体安全等级及审批结论。
B 药效
a 作用方式、作用谱、作用机理或作用机理预测分析;
b 试验目的、试验地点、试验面积(释放规模)、试验时间、试验单位、试验方法等。
C 境外研究、登记情况
4.6.2 临时登记
4.6.2.1 临时登记申请表
4.6.2.2 产品摘要资料
包括遗传工程体概况、毒理学、效果、残留、环境影响、境外登记情况等资料的简述。
4.6.2.3 遗传工程体概况
同田间试验,见4.6.1.2 A。
4.6.2.4 毒理学
遗传工程体对哺乳动物(大鼠)急性经口毒性、急性经皮毒性、急性吸入毒性、皮肤致敏性、农产品安全性等。
4.6.2.5 药效资料
4.6.2.5.1 田间药效报告
提供在我国境内4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具有抗除草剂的,应当为5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2年以上的田间药效试验报告;
局部地区种植的作物(如亚麻、甜菜、油葵、人参、橡胶树、荔枝树、龙眼树、香蕉、芒果树等)或仅限于局部地区发生的病、虫、草害,可以提供3个以上省级行政地区、2年以上的田间小区药效试验报告。
4.6.2.5.2 农药田间试验批准证书(复印件);
4.6.2.5.3 其它